5月27日,布隆迪官方报《新生报》刊登由该报记者穆巴祖姆蒂马(Eric Mbazumutima)采访李昌林大使后撰写的《维护国家安全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文章。
关于中国全国人大为什么要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列入此次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李大使说,5月22日,中国全国人大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列入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李大使指出,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然而,香港反对派长期勾结外部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进行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李大使还说,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我们看到的是,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关于全国人大就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法律基础?李大使指出,综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实行单一制或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范围。中国中央政府对于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中国全国人大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有关规定所作决定,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制度漏洞进行填补,对有关执行机制缺失进行弥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根据香港的现实和需要完成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关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会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李大使表示,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影响特区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包括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责任和法定义务。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打击的是极少数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
关于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对中国推进香港安全立法有反对声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李大使强调,中国政府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势力干扰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维护国家安全不仅符合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各国在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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