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2022-06-18 00:13

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馆调整在人员赴华签证政策,具体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

二、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五、继续执行对全程接种(含第三针加强针)中国疫苗人员赴华做出的相关便利化安排。

六、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如下: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格》: https://cova.cs.mfa.gov.cn,并进行线上预约https://avas.cs.mfa.gov.cn。

2、签证资料

① 签证申请表;

② 护照原件和资料复印件;

③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④ 各类签证材料如下:

签证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

(一)复工复产

1、就业人员:赴华就业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就业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需提供:

1)外籍家庭成员与就业人员一起申请签证:需提供就业人员相关申请材料及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随居)和复印件。

2)已在华就业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单独申请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护照及中国居留证件以及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随居)和复印件。
2、其他复工复产人员: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及单位邀请函。其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随行,需提供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邀请函。

(二)人道

1、紧急人道:赴华奔丧和探望危重病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死者或危重病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医院证明以及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团聚探亲: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邀请函、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团聚)和复印件。

(三)人才:《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其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官方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行家属申请S2签证。

(四)乘务: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五)其他经中国驻布隆迪使馆批准赴华的人员

、办证时长

普通服务: 6个工作日
加急服务: 3个工作日


八、营业时间

     周(节假日除外)
     受理签证申请时间: 8:00-11:00
     取证时间: 9:0011:00

                        布隆迪使馆  

2022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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