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迪国籍制度及布隆迪的外国人居留制度
2014-10-29 03:07

  一、关于布隆迪国籍制度

  (一)布国籍规定,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具有布国籍,且在布出生的申请人可自动获布籍。布允许双重国籍,同时具备获取布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的资格时,本人可自由选籍,无强制选籍政策。

  (二)若配偶为布隆迪公民,本人可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申请入籍,一般在布居住五年以上可获批准。

  (三)外籍公民,无论其在布从事何职业,均可向司法部申请入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布出生并连续居住20年以上;为布提供大量投资或就业机会、对布经济发展付出贡献;热爱布隆迪,能融入布社会,无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该申请须经司法部、公安部和外交部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可后同,方能得以批准。

  二、关于布隆迪的外国人居留制度

  (一)永久居留(VISA D’ÉTABLISSEMENT PERMANENT)。获取条件为在布连续居住20年以上、在布有固定资产或企业、为布创造就业机会或提供资金、技术投资。获取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可自由出入布国,无需到移民局办出入境签证。

  (二)无限期居留(VISA D’ÉTABELISSEMENT INDÉTERMINÉ)。获取条件同上,但持该种居留许可者在出入布国时需向移民局申请出入境签证。

  (三)2年居留。若外籍人员未能获上述两种居留权,可申请2年居留。获取条件为在布有固定工作(任雇主或雇员均可)、有固定住所、交纳1500美元保证金、在布居住5个月以上。

  (四)6个月居留。主要颁发给东非共同体成员国公民。

  (五)2个月和3个月居留。主要颁发给刚到布国还未获得2年居留权的外籍人员、或到布执行短期项目的外籍人员。可多次续发。

  (六)1个月入境签证。来布旅游、出差或寻求商机的外籍人员可申请1个月入境签证。如1个月后仍需留在布国,可到移民局申请2个月或3个月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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